兰州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2014-12-19 点击: 作者: 来源:


学生工作办公室 制

 

危机是指人类个体或群体无法利用现有资源和惯常应对机制加以处理的事件和遭遇。心理危机往往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伤害性等特点。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控制与缓解,就会导致人们在认知、情感和行为上出现功能失调以及社会的混乱。因此,危机控制、危机干预便成为人类处理危机,给处于危机之中的个人或群体提供有效帮助和支持的一种必然的应对策略。

为了有效应对和处置学生中因心理问题而可能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事件,降低危机事件对学生的伤害,提高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结合土木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目的

1、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协助当事人渡过现有的混乱状态,降低危机反应的影响程度。

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增加当事人成长的可能性,使其学到新的应变技巧,增加生活选择,拓展人生观。

5、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二、心理危机的干预原则

1、生命第一原则。发现危机情况,应以人为本,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亲属参与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3、全程监护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多元参与分工协作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5、高度保密原则。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将信息扩散给与事件无关人员,以避免受干预者回归正常社会生活时产生心理障碍。

三、干预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在读的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小学生。具体包括:

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关注的重点学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4、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痛苦的学生;

6、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   

7、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四、心理危机干预三级工作网络

根据心理健康教育三级工作网络模式,确定心理危机干预三级工作网络。  

  1、以心理健康指导教师和各班心理委员为核心。

 在心理辅导、咨询过程或日常学习生活中,发现处于危机状态或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应及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对于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专业人员应给予评估,及时采取心理治疗或转介等措施。    

2、以班主任为重要力量。

 班主任是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重要力量。班主任应了解心理危机干预流程,发现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时,应立即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并及时与学院主管领导联系。   

 3、以学生干部为基础力量。

要求学生干部加强与同学之间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和沟通。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尽快与相关教师及领导汇报。

五、 心理危机干预的程序 

(一)问题的发现

各年级要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对有心理问题的同学;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或特殊家庭背景(如父母离异、孤儿、经济特困、私生子等)的学生,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宽容、关心和帮助,若发现他们有什么异常应及时向年级辅导员老师反应;及时更新学院建立的《心理健康重点学生信息库》,密切关注其发展变化。对问题严重的学生需转介到校心理咨询中心,由心理咨询中心老师对学生进行预诊和危机风险评估,或转介到相关医疗机构。

(二)信息报告 

如果发现危机情况应立即向班主任和辅导员报告,辅导员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报告。

(三)即时监护

 一旦发生意外,学院主管领导或年级辅导员立即派专人对危险学生进行24小时监护,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视情况需要可报警。

(四)通知家长

在实施监护的同时,辅导员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长来校,如果家长确实无法尽快赶到学校,在家长以传真、电话等方式的授权下,对学生采取相应治疗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

(五)进行阻控

对于有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要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院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辅导员应协助有关部门及时阻断。

(六)实施治疗

 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将学生送至专业卫生机构治疗。

对可以在校坚持学习但需辅以药物治疗的学生,学院、辅导员应与其家长商定监护措施;

对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休学、退学等措施疗。

(七)应急救助

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学院、辅导员应通知相关部门(包括保卫、医务等)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求助。

(八)事故处理

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学院、辅导员应立即通知保卫部门、保护现场,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甚或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通知校医院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心理咨询指导教师负责及时联系校心理咨询中心,共同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周围人情绪。

(九)成因分析

事故处理结束后,学院应对事件的成因进行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反思,总结经验教训,以备今后参考。

(十)善后处置

尽量消除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特别是要重视与学生群体的沟通。应急处置要求我们既要策略地运用群体力量又要策略地引导群体力量。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