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德育评分办法
2014-12-19 点击: 作者: 来源:

一、总体要求

学生的德育测评成绩作为综合测评组成部分,每学年一次。德育测评成绩包括学生在政治、思想和品德等方面的考核,由“记实”与“评议”两项得分组成。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得分必须在80分以上(含80分)方可参加年度评奖评优。

二、德育分的计算方法

(一)学生德育分由记实与评议两部分组成,各占权重为50%。

(二)记实部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本分、加分和减分。基本分为70分,加分减分项见以下细则。

(三)评议部分由三部分组成,即同学互评、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和班主任(辅导员)评议。

(四)计算公式为:记实分=基本分(70分)+加分-扣分

评议分=同学互评成绩×40%+班级测评小组评议成绩×30%+班主任(辅导员)评议成绩×30%。

                  每学年德育分=记实×50%+评议×50%

三、记实评分细则

    (一)基本分(70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政治纪律。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有创新精神。

5.文明礼貌,维护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6.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

7.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政治活动和各项集体活动。

学生受到警告、严重警告等纪律处分是,“记实”成绩应不超过60分;学生受到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时,“记实”成绩应不超过50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加分。同类情况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

      1.积极参加校、院(系、校区)组织的政治学习者加1分,学习活动中获院(系、校区)级(包括院学工办,下同)表彰者加2分,获校级表彰者加3分。表彰以文件、证书为依据。

      2.见义勇为,爱憎分明,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倾向作斗争,受院(系、校区)级表彰者加3分,受校级表彰者加5分,受省(部)级表彰者加8分,受国家级表彰者加10分。

3.拾金不昧,弘扬传统美德,推进校园精神文化建设者加3分。

      4.关心学校、院(系、校区)发展建设,积极向学校、院(系、校区)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每条加1-3分。

      5.关心集体,积极组织参加各项集体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者加2分,成绩突出,获院(系、校区)级表彰者加4分,获校级表彰者加6分,获省(部)级表彰者加8分,获国家级表彰者加10分。社会实践报告获校级奖励者加3分,获省(部)级奖励者加8分,获国家级奖励者加10分。

6.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活动,每献血1次加2分,但每学年最多不超过4分(以无偿献血证为依据)。

      7.在文明寝室评比活动中,被评为院(系、校区)级文明寝室者,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寝室长加2.5分;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者,寝室成员每人加3分,寝室长加3.5分。

      8. 课堂出勤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者加5分。

      9.向需要帮助的家庭或个人提供帮助、奉献爱心、捐款捐物者加0.5-2分(以感谢信、证明或登记材料为依据)。

      10.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受院(系、校区)级通报表扬者加1分,受校级通报表扬者加3分。

      1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者,视其影响大小,加2-7分。

    (三)有下列情况者之一者,给予扣分。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取最高分。

      1.无故不参加时事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

      2.扰乱教学秩序或干扰他人学习者,每次扣2分。

      3.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次扣1分;无社会实践报告者,每次扣1分;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弄虚作假(如出示假证明、社会实践报告为抄袭等),每次扣2分。

      4.乱吐痰、乱扔瓜皮果壳、乱泼水、乱倒饭菜、乱涂乱画乱贴者,每次扣2分。

      5.在寝室存放危险品(酒精、汽油等)、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作电或使用电炉、煤油炉、酒精炉等烧菜做饭者,每次扣2-5分。

      6.损坏公物视情节轻重扣3-5分。

      7.私自调换寝室,每人每次扣2分。

      8.擅自在外租房(外宿)者,每次扣5-15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扣2-10分。

      9.在学习或自习时间打牌、下棋、玩电游、睡懒觉者,每人每次扣1分。

      10.在学生公寓(宿舍)楼道和寝室内打球或大声喧哗,扰乱公寓(宿舍)管理秩序者,每次扣2分。

      11.未经批准,男生进入女生宿舍或女生进入男生宿舍,每次扣2分。

      12.晚归者,每次扣1分。

      13.不按要求打扫公共卫生者,每人每次扣1分。

      14.对教职工和执行公务的学生干部出言粗俗,态度蛮横者,视情节每次扣2-4分。

      15.在校园内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者,每次扣2分。

16.在文明寝室评比中,被评为不合格寝室者,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2分。

17.根据考勤或抽查情况,上课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旷课一学时扣1分。

18.受院(系、校区)级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受校级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

19.受警告处分者扣5分。

20.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7分。

21.受记过处分者扣10分。

22.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15分(在察看期内者,只计算得分,不参加评奖)。

(四)加(扣)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5分。

四 评议评分细则

“评议”是结合《兰州交通大学学生思想品德鉴定标准》(见附件),对学生一学年思想品德表现的总体评价。“评议”项包含“政治素质”、“思想素质”、“现实表现”、“自身修养”等四个二级指标,其操作由同学相互评议、班级测评小组评议、班主任(辅导员)评议三部分构成。三部分所占权重分别为0.4、0.3、0.3。

同学互评成绩=【全班同学对该同学评议分数之和-(两个最高分之和)-(两个最低分之和)】÷【全班学生数-4】

同学相互评议时,给每位同学的评议分数要合理拉开档距。其中优秀(≥90分)不超过30%;良好(≥80分)不超过50%。

   

五、德育成绩评定的程序和要求

    (一)每学年开学初对上学年学生德育成绩进行评定,由各班负责组织实施。

    (二)学生德育成绩的评定,采取记实和评议评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记实评分:由班委会、团支部成员集体给每个学生建立《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德育记实档案》。(参见附表一)

2.评议评分:由同学相互评议、班级测评小组评议、班主任(辅导员)评议三部分构成。三部分所占权重分别为0.4、0.3、0.3。

    3.各年级评定:各年级对各班级上报分数进行审核,并根据每个学生的表现情况实施加(扣)分,最后报院主管领导审定。

(三)德育成绩向学生公布,学生可在公布后三天内向班主任(导师)查询。学生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向院提出书面申诉,由院一周内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之申诉人。

(五)学生德育评分是一项严肃、复杂、细致的工作,包含着大量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具体的行政事务工作,各年级要认真抓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同学都明确德育评分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以便经常自觉地按照评分标准对照自己的思想和行为。